《暨南学报》首发文章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奖
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| 来源:

《暨南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2年第9期首发文章《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——对司法实践中四种不同裁判思路之反思》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。



江钦辉,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,硕士研究生导师,新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水权制度研究、法律行为制度研究、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等。


【关键词】无权处分;效力性强制性规定;社会公共利益;正向交易;逆向交易

【原文出处】《暨南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2年第9期

【获奖证书】

【学术精要】

论文聚焦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认定的“同案不同判”困境,系统梳理了四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,并提出了突破性的解决方案。

论文认为,法定农业水权应定性为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,属于用益物权范畴;交易效力认定需遵循《水法》确立的水权优先位序规则,区分“正向交易”(农业法定水权流向更高优先位序用水户)与“逆向交易”(农业法定水权流向更低优先位序用水户)。

论文构建了“是否属于节余法定农业水权+交易方向”的双重类型化裁判标准:非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逆向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应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第2款认定无效;非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正向交易以及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正、逆向交易,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则应认定有效。

论文不仅澄清了法定农业水权的法律性质,完善了我国水权制度理论;而且也可有效统一司法裁判尺度,维护司法公信力。同时,论文提出“节余法定农业水权允许交易”的主张,精准契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“推行水权交易制度”的战略部署,有助于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激活水资源市场活力,对我国水资源节约与高效配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